宿州市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导言: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聚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全面理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事权,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全面理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事权,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理顺审批事权,根据部、省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占用耕地进行分类处置、分级审批,对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所在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负责审批该临时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级审批的临时用地,由临时用地所在地县(区)、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级审批。
《通知》明确了申请书、临时用地合同、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勘查许可证、土地复垦方案、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现状照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免性说明、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等7项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清单,在政务大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和一次性告知,《通知》同时规范统一了申请书、临时用地合同、初审意见、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等文书格式,大大缩短了材料初审时间。
临时用地批准后,申请人需根据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动工前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与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未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不得动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审批、备案、使用、复垦全过程严格审核把关,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切实保障临时用地依法管理、有序使用、及时恢复。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