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导言:近日,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日,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该局指出,非经营性项目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时,必须依据行业用地规范、标准测算合理用地规模;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在土地征转用报批阶段,须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说明,确保项目真落地、真开工、真建设、真投产。
该局要求,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建筑(不含地下层)。其中,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必须建设4层以上建筑,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必须建设3层以上建筑。
该局明确,道路建设要适应南平山区特点,县(市)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条主干路,宽度不得超过40米,次干路宽度不得超过24米,支路宽度控制在6—12米。
该局强调,各县(市、区)应从快、从实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09—2019年的批而未供土地每季度必须处置6%;2020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每季度必须处置17.5%。同时,要切实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亩以上或比例超7.5%的,原则上不予配置用地指标。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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