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四字诀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
导言:制定出台《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方案》,按照“党政同责、因地制宜、良田粮用、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前期准备、重点推进、成果入库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确定补助标准,明确耕地恢复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办法,确保“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标可依、有规可循。
一是出台恢复方案“定”标准。制定出台《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方案》,按照“党政同责、因地制宜、良田粮用、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前期准备、重点推进、成果入库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确定补助标准,明确耕地恢复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办法,确保“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标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全面协调指导“排”计划。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牵头协调、统筹调度,制定《余姚市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任务表(第一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任务和潜力底图做好现状调查,查清整治地块的生产经营者、土地面积、地上作物类型数量等基本情况,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粮食种植任务确定整治地块、编制整治计划。
三是扎实推进整治“求”实效。组建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专班,成立了四个技术指导组,做好各乡镇街道业务指导检查,先易后难开展整治工作,对经营权流转到期、林木经济作物价值不高、耕地占补平衡整治等可以马上整治的地块,采取沟通协商、协议签订、资金补偿等措施先行实施。乡镇街道按照整治计划,挂图作战,全面开展项目区作物评估、政策处理、作物迁移、恢复种植、竣工验收入库等系列工作。
四是强化督促宣传“防”反复。召开全市性业务培训会,同乡镇街道进行问题商讨与座谈会商,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整改,及时报送工作成果,并跟踪“非粮化”整治耕地的耕种情况,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防止耕地再次“非粮化”或弄虚作假,引发社会舆论,同时制作宣传手册,加强舆论引导。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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