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移交392件罚没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导言:11月30日,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392件、总重量69.28千克,包含鲸目动物牙及其制品342件、砗磲2件、玳瑁制品1件、绿海龟标本1件、珊瑚及珊瑚碎料40件、鳄鱼皮制品6件,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明的保护物种,为天津海关近几年在货运、旅检、行邮渠道截获。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1月30日,天津海关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了一批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392件、总重量69.28千克,包含鲸目动物牙及其制品342件、砗磲2件、玳瑁制品1件、绿海龟标本1件、珊瑚及珊瑚碎料40件、鳄鱼皮制品6件,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明的保护物种,为天津海关近几年在货运、旅检、行邮渠道截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合法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不得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海关罚没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由海关移交濒危物种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此次移交也是继2020年天津海关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海洋博物馆移交罚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后,天津海关首次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移交罚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海关提示:单位或个人在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时,应事先了解国家有关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法律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需凭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提前办理海关业务。(徐晶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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