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
导言: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全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从江苏省民政厅网站获悉,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全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四类社会组织: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阶段。工作部署阶段(8月上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发动;摸底自查阶段(8月中下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工作总结阶段(12月),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通知强调,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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