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查获百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细尤犀金龟”标本
导言:近日,经鉴定,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的100枚甲虫标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细尤犀金龟”。
图为:关员对查获的“细尤犀金龟”标本进行清点 朱伟俊/摄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经鉴定,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的100枚甲虫标本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细尤犀金龟”。
此前在7月8日,旅客刘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现场关员将其截查,从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封装完好的甲虫标本合计110枚,背甲呈黄褐色或黑色,头上还有黑色弯曲犄角,造型犹如犀牛。由于该旅客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海关依法暂扣涉案标本并送相关部门鉴定。
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上述背甲呈黑色的甲虫标本为“高卡萨斯南洋大兜”共计10枚,其余100枚甲虫标本均为“细尤犀金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数量较少的珍稀昆虫,分布于西双版纳、澜沧、高黎贡山等地,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
拱北海关提醒,携带或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持有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未取得证明文件的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陈宇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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