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全力推进河道采砂长效常治
导言:近年来,河北省水利厅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始终紧紧抓住河道非法采砂这个水利行业整治的“牛鼻子”,严格管控河道采砂,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全力推进河道采砂长效常治,与相关机制建立前相比采砂挖砂行政立案件从2018年的397/373(人/件),下降到2020年的240/229(人/件),下降幅度为61.39%,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年来,河北省水利厅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始终紧紧抓住河道非法采砂这个水利行业整治的“牛鼻子”,严格管控河道采砂,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全力推进河道采砂长效常治,与相关机制建立前相比采砂挖砂行政立案件从2018年的397/373(人/件),下降到2020年的240/229(人/件),下降幅度为61.39%,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一、坚持标本兼治,河道采砂源头治理的常效长治不断完善
多年来,受暴利驱使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乱采乱挖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河北省水利厅不断强化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观念,坚持标本兼治,河道采砂治理的常效长治不断完善。一是构建河道采砂源头管控。坚持治河与采砂相结合,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与整治管理办法》《河北省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大纲》《河北省河道采砂和整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河道采砂治理的综合管理办法,实行一条河一个规划,并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确定河道治理任务、治理标准、总体布局、采砂控制及规划实施监管措施等内容,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实行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清单管理,清单外河道一律禁采。二是严格河道采砂刚性约束。制定了《河北省严格管控河道采砂工作方案》,严格审批规划,要求各级水利部门组织编制的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经上一级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存档;统筹实施规划,县级政府依据批准的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向市级政府提出治河采砂申请,由市级政府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治理采砂企业,要求河道治理与采砂按一条河道一个标的或一个县域内全部河段一个标的组织实施,确保河道治理的系统性、连续性。二是注重河道采砂法规建设。为依法依规治河治砂,水利厅先后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12个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是河北省首部系统全面规范保护和治理河湖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道采砂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坚持堵疏结合、河道采砂管控手段的常效长治不断丰富
充分利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契机,聚焦“行业清源”目标要求,把河道采砂整治作为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从严打击惩治无证开采、违规开采、偷采盗采等非法行为,采取“组合拳”,河道采砂管控效果明显。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连续三年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重点查处和打击偷采盗采、超采越采、无证采砂等非法行为,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地区、重点河段、重点案件实施精准打击,保持了高压态势,河道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1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巡察、持证砂场违法违规采砂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坑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水利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和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全省56件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提前3个月完成清零任务,河道采砂秩序日趋正规。三是构建河道采砂监管新模式。突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这个工作重点,明确县级水利部门为监管主体,委托监理单位对治理河段实行旁站式监管,落实远程视频监控,做到线上线下监管无缝衔接;对河道治理采砂企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与定期巡查检查相结合,明确市级水利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县级水利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现场交办、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限定期限并指定专人盯办;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采砂工作台账,县级水利部门每月填写“河道治理采砂情况月报表”,由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并报送省水利厅,实现了河道采砂全过程、全要素动态监管。
三、坚持惩防并举、河道采砂监管责任的常效长治不断压实
坚持把夯实责任作为河道采砂常效长治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河道采砂治理的全过程。一是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监管责任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就逐级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职责进行了明确,充分发挥了“四个责任人”在河道采砂监管的作用,压实了管理责任。二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先后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办法》《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等多项规定措施,从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9项工作机制,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提供了制度基础。三是健全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印发了《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河北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把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河道治理采砂现场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河道治理采砂验收评估情况、采砂管理成效和打击非法采砂等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对河道采砂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究,倒逼责任落实,压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河湖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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