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禁止商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导言:6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商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
6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商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
《条例》共8章58条,区分了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二者不同管理要求,细化各环节管理措施,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针对市场信用信息各环节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会员、入驻经营者等方面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了限制和禁止采集的范围。
《条例》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在相关环节设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应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等。
如违反市场信用信息采集要求,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还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要求相关活动主体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