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赴湖北、陕西省调研学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工作
导言:为落实自治区排污权改革工作部署,科学、合理确定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4月21日—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赴湖北、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考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为落实自治区排污权改革工作部署,科学、合理确定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4月21日—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赴湖北、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考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湖北、陕西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初期,选取1-2项主要污染物为突破口,先行开展排污权交易,相关交易开展情况为排污权交易价格制定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和交易价格中,两省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是按照“低步起价,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成本测算情况,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交易基价。二是考虑不同情况下的投入成本,制定高中低三种平均治理成本方案,最终确定排污权交易基价高、中、低三个方案。三是充分考虑定价因素重点指标。如环境因素主要考虑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指标,经济因素主要考虑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城镇常住居民)等指标。
两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和交易价格制定以来,执行情况较为平稳,交易金额稳步上升,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区排污权改革开展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目前已形成成本调查报告初稿,拟定了《宁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吸取湖北、陕西等省份先进经验,合理考虑各项定价因素,做好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制定工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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