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继续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相关工作
导言: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7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2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500亿元。尽管2021年新增限额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600亿元,但仍高于2019年水平。这样安排,保持了2021年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不减。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7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2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500亿元。尽管2021年新增限额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600亿元,但仍高于2019年水平。这样安排,保持了2021年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不减。
2021年一季度,全国各地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较前两年有所放缓,主要是2020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较大,政策效应在今年仍会持续释放。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确保专项债券发行一批、使用一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造成资金闲置。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要求各地将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等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基于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的新办法、新举措;强化信息公开,促进形成市场化、法制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推动地方完善专项债券使用管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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