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导言: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已开设语种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要求,增设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已开设语种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要求,增设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力量。为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及时新增调整语种设置,方案建立了省级职称语种动态调整机制。此次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基础上,增设了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初、中、高级职称全部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
方案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型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强化翻译系列职称的评价功能,依托专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强、自律水平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服务机构,推进翻译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
对在外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专家及从事翻译实践的业内专家,定期对评委专家库进行更新,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和倒查追责机制。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组织,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方案注重考察翻译专业人员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察翻译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此外,方案进一步突出知识能力评价,结合翻译行业特点,初、中级职称不设定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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