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注册城市规划师可在广东提供服务
导言: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执业备案对象和执业范围,并规范了备案条件和备案程序。经备案登记的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师,可在广东省内提供规划专业服务。
根据《通知》,执业备案对象为取得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港澳籍专业人士。执业范围为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
在粤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备案的港澳籍专业人士应具有港澳居民身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区基本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取得香港规划师注册管理局颁发的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或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颁发的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注册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服务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
备案程序则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受理、公示公告。备案申请指符合执业备案条件的港澳籍城市规划专业人士,由本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港澳执业注册证明或资格证书等,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备案受理则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设立受理窗口,对港澳籍城市规划专业人士申请执业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受理材料,完成审查后则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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