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接受医学观察者须再接受14天或7天自我健康管理
导言:1月20日晚,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最新疫情发展,自1月21日零时起,入境人士中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人士,须再接受最少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须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1月20日晚,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最新疫情发展,自1月21日零时起,入境人士中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人士,须再接受最少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须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上述人士须最早在自我健康管理结束前1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结束自我健康管理措施。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为黄色,须严格遵守各项个人卫生措施。如需出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及遵守目的地区域的防疫要求。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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