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辨识“山寨食品”的提示
导言: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食品日益丰富,但目前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中发现混杂有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俗称“山寨食品”)。
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食品日益丰富,但目前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中发现混杂有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俗称“山寨食品”)。消费者如何辨识并避免购买“山寨食品”,以及发现买到“山寨食品”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一、“山寨食品”存隐患,农村地区发现多
“山寨食品”在原料、配料、品质和口味等与品牌食品存在差异,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但由于其生产经营成本相对“正品”较低,通常以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仍可获利。有的生产厂家存在不具备相关食品生产资质等问题,也有不法商贩为获利而铤而走险。
“山寨食品”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在城镇销售“山寨食品”的较多。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山寨食品”销售逐渐向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转移。
二、“山寨食品”分两类,擅长使用障眼法
“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一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生产与之包装差不多的食品。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或将“六个核桃”改成“六个纯核桃”冒充升级版等。二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三、辨识真伪四步走,共治“山寨”保安全
“山寨食品”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看仔细、看清楚、看真切、看明白,不要被“山寨食品”的包装、名称等迷惑。一是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及适当保留产品包装和剩余产品等。二是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三是消费者应仔细核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主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类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上述要素缺失、造假、混乱等情况,消费者应仔细辨识食品标签标识的上述内容,不购买、不食用包装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食品。四是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
四、消除“山寨”靠大家,幸福生活你我他
解决农村地区“山寨食品”问题,需从多方面抓起。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商标、广告和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二是加强“山寨食品”潜在危害的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特别是要提醒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旦发现误购了“山寨食品”,应当立即与商家交涉,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来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作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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