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意见
2020/11/27 15:23:13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持续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和保障力度,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
《意见》要求,2020年起,各地新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省级验收标准,社会力量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设置标准。明确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县级职教中心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城市学校不低于6.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20,艺术、体育类学校不低于1∶8;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业教师数的50%;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左右;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艺术、体育类学校不低于300人;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
《意见》明确,各市政府要通过合并、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区域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有条件的市要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更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各县(市)政府要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改善条件、盘活资源、拓展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将新建校园与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意见》明确,将实行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将简化审批环节、减免税费;校舍新建、扩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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