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优化监管模式为集装箱制造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添信心
导言:11月7日,天津中集集装箱公司制造的400个集装箱在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完成申报放行,这是天津新港海关优化出口新造集装箱监管,采用“一次申报、分批核销”模式后,企业申报出口的首批货物。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1月7日,天津中集集装箱公司制造的400个集装箱在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完成申报放行,这是天津新港海关优化出口新造集装箱监管,采用“一次申报、分批核销”模式后,企业申报出口的首批货物。
据了解,与一般出口货物不同,新造集装箱兼具货物和包装物的双重属性。集装箱制造企业按照客户订单完成生产,客户签收后按照货物先向海关申报出口,然后在口岸等待配货,待配货完成后,新造集装箱作为包装物连同其装载的货物一并离境。在出口过程中,企业根据买方需求分批用箱、分批申报、分批退税。
然而受疫情影响,买方用箱需求延迟,企业遇到了集装箱流转效率降低,出口退税周期变长的问题,“今年年初,我们面临着非常大的资金流转压力。”企业相关人员表示。
在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后,天津新港海关多次开展了关企座谈、现场调研,深入了解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新造集装箱出口特点,切实优化监管模式,即:单个合同中所有集装箱无需等待配货使用,便可直接向海关一次申报,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请出口退税,待实际用箱之后予以核销。“现在,退税周期大大缩短了,资金回流也加快了。”企业工作人员说。
这无疑给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对此,天津中集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强深有感触:“中集年均出口集装箱近5万个,在‘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监管模式下,公司今年大约可盘活资金0.9亿元,这为我们扩大出口、拓展市场增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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