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体系。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出台《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会同该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组成考核专班进行考核,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严格耕地占补质量标准。严把项目立项关、规划设计关、施工建设关和验收备案关。将后期管护资金列入项目工程预算,专项用于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新增耕地地力培肥等工作,并至少持续3年。
三是切实做好执法监督管理。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查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切实抓好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持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发放政策宣传手册1000余册,悬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横幅800余条,张贴海报5000余幅,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