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9月30日后不再开展这42项职业技能鉴定
导言: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之后不再开展电工等42项职业资格鉴定考核。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之后不再开展电工等42项职业资格鉴定考核。
此次调整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湖北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及培训评价实际需求确定。
42项退出职业资格包括: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评茶员、茶艺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等。
退出之后,这些职业不再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式管理,不再由政府部门认定发证,由具备资格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评价,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安全保护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三类职业,依照法律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仍由政府部门认定发证。
这42项职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技能鉴定转为技能等级认定,由政府部门鉴定转变为由社会和企业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来执行,政府部门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督保障公共服务,对实施评价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监管和服务。(方勇)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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