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导言: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三步走”目标:到2020年底,持续加强33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的有效管护,全面禁止107万公顷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天然乔木林面积保有量达到300万公顷左右,天然乔木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左右,重点区域天然林全部实现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天然林生态系统逐步修复,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保有量保持稳定,天然林质量显著提升,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积极推进天然林绿色发展。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增加林农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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