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导言:生态环境部24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24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1-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8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8.1%。菏泽、长治、淄博、济宁、济南、北京、焦作、晋城、石家庄、郑州、廊坊、邢台、新乡、天津、唐山、聊城、衡水、阳泉、太原、安阳、濮阳、开封、鹤壁、邯郸、滨州、保定等2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德州、沧州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沧州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9.4吨/平方千米·月。保定、开封、邯郸、沧州、德州、鹤壁、郑州、濮阳、唐山、滨州、邢台、石家庄、太原、阳泉、天津、安阳、长治、晋城、衡水、聊城等20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新乡、保定、沧州、长治、安阳、邯郸、濮阳、开封、济宁、滨州、德州、晋城等1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7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7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6.9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6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0.7%。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西安、咸阳、渭南、临汾、吕梁等5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渭南、三门峡、铜川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汾渭平原11城市7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
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
①按2020年7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20年7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20年7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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