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外籍大律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充分尊重香港司法独立
导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英国大律师、香港特区政府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草案说明充分体现了对香港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香港依据基本法享有的司法独立不受影响。
新华社香港6月2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英国大律师、香港特区政府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草案说明充分体现了对香港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香港依据基本法享有的司法独立不受影响。
“虽然尚未看到草案的全部细节,但包括无罪推定、人权保障和公平审判等普通法原则将适用于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这足以令人安心。”江乐士对新华社记者说。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不久,江乐士就被任命为特区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并在这一岗位上工作长达12年,对香港的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的了解。
江乐士认为,根据草案说明,香港独立的司法制度不会受到影响。草案说明中提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体现了对基本法的充分尊重。
作为资深法律界人士,江乐士认为涉港国安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江乐士表示,去年6月以来,“黑暴”在香港愈演愈烈,“港独”组织、激进本土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进行“揽炒”,企图摧毁香港、遏制中国发展,令中国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然而,回归近23年来,香港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面对暴恐活动有可能卷土重来,涉港国安立法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江乐士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江乐士认为,罪行的范围还应包括“要求外部势力损害香港官员、机构和整个香港利益的行为”。
江乐士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有望为香港面临的症结提供一剂良方,让香港重回繁荣稳定的轨道,使“一国两制”继续平稳运行。在相关法律通过后,香港特区仍然有责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任务。
“就特区所面对的近在咫尺的危险,国家采取最低限度的处理方式,处理最为迫切的问题。而特区仍有责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其他罪行,完成本地立法。”江乐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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