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草案:用字更针对港人勾结外部势力
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对防範、制止和惩治发生在港特別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顛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確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对防範、制止和惩治发生在港特別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顛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確规定。
有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表述,与此前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决定中“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別行政区事务的活动”,有所不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驊当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具体条文未出炉,目前难以对比,现阶段揣测担心会理解错误及不完整。
据香港文匯网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由干预改为勾结,中央或希望阻止一些香港人勾结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起初用字不够清晰,予人印象主要针对外部势力,目前用字的针对性更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现时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主导权多在外国身上,若更改字眼为“勾结”,则进一步涵盖香港“叛乱份子”的行为,阻止两股势力內外勾结,包括到外国游说要求制裁香港,甚至是“听取外国指挥”在香港发起各种抗议活动。
针对有声音称“勾结”一词在普通法下没有释义、过於空泛,吴秋北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並非凭空想像,本地政客到外国作一般交流,不会触犯法律。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