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巡护检查和举报制度强化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
导言:6月4日,《北海市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和《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正式实施,为北海市进一步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也为鼓励、发动公众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自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消息,6月4日,《北海市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和《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正式实施,为北海市进一步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也为鼓励、发动公众参与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北海市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简称《巡护检查制度》)主要规范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巡护检查区域及方式、专职护林员和巡护员工作职责、重大问题报告程序等问题。《巡护检查制度》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应当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领导;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红树林资源巡护检查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海洋、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巡护检查制度》指出,乡镇专职护林员发现红树林受人为破坏、侵占或自然损害等重大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核查,并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核查,并于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海洋部门。
《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简称《举报制度》)主要规范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举报问题处理、奖励经费来源等问题。《举报制度》规定,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举报线索的登记、受理、查处、回复等工作。《举报制度》明确了北海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未经批准,非法砍伐、移植红树林的;在红树林地内非法挖塘、养殖、填海造地、围堤、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的;在红树林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举报制度》规定,举报人可通过书信、口头、电话、邮件、城乡综合执法指挥管理平台(北海文明e眼)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举报的事实和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县区政府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按程序开展案件线索查处的交办或转办工作,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核实及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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