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明确海洋经济工作职责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导言:南京市自然资源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第一时间落实《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要求,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主管部门,并于2019年9月获批承担该项职责。
来自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消息,南京市自然资源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第一时间落实《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要求,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主管部门,并于2019年9月获批承担该项职责。
近日,经市委编办批复,南京市局综合计划处增挂“海洋经济处”牌子,牵头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成为江苏省内非沿海城市中第二家明确海洋经济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的省辖市部门,为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下一步,南京市将立足于深化陆海统筹、促进江海联动的目标,积极发挥海洋科研教育实力雄厚的优势,借助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条件,启动编制全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推动南京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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