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向连通公司核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导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并向其核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来自人民银行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并向其核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连通公司是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获得许可后,可在我国境内拓展成员机构、授权发行和受理“美国运通”品牌的银行卡。按照相关规定,连通公司应在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开办银行卡清算业务。这是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又一具体反映,有利于提高我国支付清算服务水平和人民币国际化,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支付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市场准入工作,并持续完善准入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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