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37条优待措施激励大学生参军报国
导言: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军区联合制定的《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正式实施,在复学升学、退役安置、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激励大学生投身军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军区联合制定的《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正式实施,在复学升学、退役安置、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激励大学生投身军旅。
《措施》规定,对于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为避免出现参军补助经费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规定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具有银行卡功能的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
《措施》还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措施》还明确了公务员、事业编制岗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具体比例,放宽了年龄和学历限制,规定大学生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解决退役大学生就业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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