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导言:4月24日,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4月24日,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19年4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高水平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全省节水工作现状和主要矛盾,找问题、定目标、明举措,先后4次征求25家省级有关单位、11个设区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遵循和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行动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对节水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实施方案》提出了浙江省到2022年、2025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用水总量和强度等主要节水目标,将通过实施“一项行动”、建设“五大工程”、完善“八项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局面;同时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节水意识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下一步,《实施方案》将根据本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全省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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