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 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导言:4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
来自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4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介绍,为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揽子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降低用气成本。下调合同内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一律据实结算。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成本约26亿元。
降低用电成本。一是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轻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37亿元。二是对两部制电价用户,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以及减容、暂停期限。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上述政策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10亿元。三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原执行“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用电价”,每度电可节约成本0.1元左右,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5.4亿元。
降低物流成本。一方面通过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等方式,降低用户支出约0.22亿元。另一方面,对进出口货物免收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费,降低用户支出约0.87亿元。
陈有良表示,为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对水电气等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的通知》,将对各项降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导,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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