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
导言:近日,浙江省正式印发《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以下简称《定额》)。本《定额》共涵盖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服务业等59个行业、932项产品、2875个用水定额值,是浙江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收取、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浙江省正式印发《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以下简称《定额》)。本《定额》共涵盖农业、工业、城市生活及服务业等59个行业、932项产品、2875个用水定额值,是浙江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收取、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自2016年发布以来,对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节水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用水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定额已不适应用水实际需求和水资源管理形势要求。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浙江省水利厅联合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
此轮修订工作中,浙江省水利厅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从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出发,基于《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水利部提出的用水定额修订意见,组织省内专家全面分析全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城镇公共用水现状,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用水企业和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调整修订用水定额,确保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优化社会用水结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本《定额》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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