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已收到“南阳存款案”一审判决书 公司拟承担部分不能追回损失
导言:5月5日下午,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宣布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5月5日下午,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宣布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且据公告披露,现该案处于上诉期(上诉期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泸州老窖表示,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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