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办法 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发展理念
导言:4月30日,财政部、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印发《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中小机场,尤其是对深度贫困、边疆边境、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偏远落后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中小机场的支持力度。这是财政部、民航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民航推进基本航空服务计划迈出了坚实步伐。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4月30日,财政部、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印发《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中小机场,尤其是对深度贫困、边疆边境、少数民族、革命老区、偏远落后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中小机场的支持力度。这是财政部、民航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民航推进基本航空服务计划迈出了坚实步伐。
据了解,我国中小机场每年可创造经济效益1,67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2.4万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造成巨大冲击,中小机场经营陷入困境,部分机场关联产业也停工停产,许多员工停岗、待岗,稳就业形势严峻。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部、民航局及时修订实施中小机场补贴办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此举有利于减少中小机场因受疫情影响带来的亏损,缓解运营压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中小机场安全平稳发展;同时也是落实中央稳定和扩大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机场持续运营,支持机场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央稳企业、稳就业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修订主要对补贴结构和补贴方式作了优化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设置更加科学的退坡机制,同时响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云南、广西、新疆等抵边地区机场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40%,助力国家打赢扶贫攻坚战,促进边疆边境地区长治久安;加大对地面交通欠发达、偏远地区机场支持力度,补贴标准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40%;深入贯彻国家振兴东北的决策部署,并结合东北地区雨雪冰冻季节长、运营成本较高的实际,对东北地区机场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20%;为支持通用航空发展,提高中小机场利用率,对保障通用航空飞行的机场根据保障数量按同类机场标准上浮5%~20%。此外,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激励和促进作用,优化了变动补贴和固定补贴的结构;对年旅客吞吐量首次超过200万人次的机场给予一定奖励,设置3年过渡期,激励中小机场努力提高吞吐量并保持自我造血功能,同时避免补贴中断对机场运营造成较大影响。
据悉,2008年,财政部、民航总局出台对中小机场的补贴办法,对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机场给予补贴,按机场所在地区和生产规模分类设定固定补贴和变动补贴标准,向中西部、小机场、安全管理倾斜。截至目前,办法已进行了4次修订,每次都按照推进基本航空服务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中西部中小机场的支持力度,极大地提升了中西部中小机场的财务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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