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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020/4/13 10:40:1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沿海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中央财政,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及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来自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沿海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中央财政,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及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据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包括在影响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和生态问题突出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今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对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坚持陆海统筹、修复管控相结合开展工作的地区予以优先支持。

  《通知》明确,各沿海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申报项目选择应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现海洋生态功能与防灾减灾的协调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择优申报4个项目。计划单列市可单独参加申报,最多择优申报2个项目。申报项目应列明申报“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或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今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须经科学合理测算,避免铺摊子、搞大规模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将围填海管控、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防灾减灾等与陆域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填报分年和实施期内的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同时,各地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开展项目编制、遴选及上报。(邵思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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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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