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
导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4年12月30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试点改革周期为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所属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及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申请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4年12月30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试点改革周期为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所属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及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申请试点。
赋权改革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和成果导向,一是全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支持成果所有权单位与成果完成人之间通过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成果所有权单位与成果完成人约定不进行分割确权的,成果所有权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二是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决策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统筹协调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成立由科技成果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组成的领导小组,修订、制定、出台配套实施文件,建立健全产权改革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配套办法,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具体管理办法,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规范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操作流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规范分割确权或赋予长期使用权、成果定价、公开公示、协议签订、作价投资等操作流程。五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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