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导言:《通知》明确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金办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通知》明确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20家绿色分支机构、30家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推进绿色低碳网点建设,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逐年增加,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通知》强调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专项机制、专项扶持、专项改造”三方面持续管理要求。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管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战略规划,由绿色金融专职部门或牵头管理部门拟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等。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开展绿色金融数据统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二是加大绿色分支机构专项扶持。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专享资源、专项考核、专门审批、专属产品、专用风控、专业团队等方面给予绿色分支机构优先保障,扶持其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三是推进专项改造实现运营碳中和。要求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推进分支机构绿色改造,绿色分支机构应带头引领本行(公司)的低碳运行,成为绿色运营方面的标杆网点。在逐步实现分支机构运营碳中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机构整体运营碳中和。
《通知》明确相应监管支持举措。一是完善考核评价,将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监管评级等工作。二是完善后督管理,对绿色分支机构建立复核评价与跟踪督导机制。三是完善行业标准,要求机构加强自身绿色运营,支持推动绿色网点运营标准制定。四是完善交流机制,要求建立内外部工作报告和交流机制。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持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全方位构建金融支持服务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低碳发展,助力加快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来源:上海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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