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 建立容错免责“1+N”工作体系
导言:近年来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到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到深化功能性改革全面融入大财政体系建设,湖北省国资国企面临着围绕全省重大产业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清理盘活“三资”放大国有资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搭建公共平台推动各类资本融合发展等系列重要任务。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为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深化功能性改革,促使企业战略性功能与全省发展大局相契合,与国企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相适应,印发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细化、具体化容错免责情形,与2022年印发的《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共同作为《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配套制度,形成容错免责“1+N”工作体系,引导激励国资国企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干部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为全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聚焦企业改革发展重点领域。近年来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到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到深化功能性改革全面融入大财政体系建设,湖北省国资国企面临着围绕全省重大产业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清理盘活“三资”放大国有资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搭建公共平台推动各类资本融合发展等系列重要任务。从近两年的改革过程来看,全省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转型难度大、进度不平衡,部分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重大战略难以落实的情形,这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心存“枪打出头鸟”“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而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对此,《清单》明确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中,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以及在处理盘活低效闲置“三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在特定情形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予以免责,旗帜鲜明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免责,给改革担当者吃下了“定心丸”,戴上了“护身符”。
二是聚焦科技创新关键环节。当前,湖北省国资国企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催生新产业、创造新模式、引爆新动能,而“冲锋陷阵”必然要承担风险,出现失误和损失在所难免。为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不断释放企业创新发展动能,《清单》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明确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守护科技创新火种,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有效。今年制定的《清单》着重根据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实际情况,全面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论证,慎之又慎地明确和细化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围绕服务重大战略、破解历史难题、优化布局结构、强化科技创新等四个方面,与省委、省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明确的重点任务相一致,引导全省国有企业在上述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业务中探索作为。且鉴于容错免责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将《清单》定为2024年版,便于结合具体实践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容错免责工作机制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为推进湖北省国资国企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保障、调控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清单》的具体条款总体上由“事项+诱因+结果”组成,强调只对规定原因导致的失误给予容错,以事实为依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区分无意与故意、作为与滥为、为公与谋私,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形成明确预期与合理预判,敢于合规开展经营投资活动,进一步释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信号,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厚植创新创造生态,让改革永不停顿、发展永无止境。
文章来源:湖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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