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创新产业央企国企创业乡村振兴大湾区大数据企业天辰

御美养生美容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金煌装饰
雷格设计

民生焦点

首页 > 民生焦点 > 详细内容

贵州金融监管局:购买保险需理性 维护权益防风险

2024/3/21 10:37:2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综合考虑年龄、职业、健康、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切勿跟风购买所谓的“热销”保险产品。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两年前与朋友一起购买了一款热销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年交保费5万元,交费期限为10年。近期,张女士患病准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对疾病进行保障,也不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张女士不想再持有这款保险产品,遂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因过了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张女士只能获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退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一、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综合考虑年龄、职业、健康、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切勿跟风购买所谓的“热销”保险产品。购买前要注意认清保险机构资质,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要特别注意部分非保险机构以“**互助”“**统筹”等名义推出的所谓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切记不要与保险机构销售的商业保险混淆。

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投保过程中,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如何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中途退保损失,人身保险的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等待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等。要注意防范销售过程中混淆或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收益、虚假宣传等风险,注意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要审慎对待合同签署环节,对合同条款明确理解后再签字确认。

三、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工作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销售“双录”、犹豫期回访等规定。上述监管规定既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从谁能销售保险产品、应如何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需履行的义务等方面对保险销售的各项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消费者若发现保险机构或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保险机构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者要依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勿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不法行为。

来源:贵州金融监管局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怡伽]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