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进一步强化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要求
导言:为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印发通知,对辖内各财险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为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印发通知,对辖内各财险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对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
强化财险市场监管,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确保达到“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的效果。
来源:辽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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