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创新举措 强化金融监管工作
导言:深圳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要求,着眼加强金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执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积极探索“智能化分析预警+小分队核查反馈”新方式、新方法,多措并举,不断推动金融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金融业是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规模大、机构多、创新活”是深圳作为金融强市的显著特征。深圳监管局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要求,着眼加强金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执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积极探索“智能化分析预警+小分队核查反馈”新方式、新方法,多措并举,不断推动金融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智能预警,赋能财务监管新方式。联合地方财政部门专项设计财会监督动态分析系统金融模块,建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资管等子行业财务会计数据库,根据金融行业需要监控分析的重点指标设置16项预警规则,实现纵横维度数据对比分析,对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动态预警,通过对预警线索开展深度分析研判,选择财务制度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经纪律遵守等重点问题疑点,建立“小分队”核查机制,着力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规范。
二是积极尝试,探索风险监测新路径。以金融企业开展信贷管理使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为切入点,采取信息化手段收集并比对不同来源的贷款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分析疑点问题,通过问询、约谈、调查、核实等综合手段,对财务会计数据存在严重问题的贷款企业,通过下发关注函、警示函和整改通知等,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堵塞关键环节漏洞。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和监测情况,密切关注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资本运营和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是上下结合,拓展解决问题新思路。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特点是分支机构多,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往往在系统内也同样存在,甚至是共性问题,发现个案问题,有时需要进行从总部到分支进行系统性根治。通过监管中加强对分支机构存在的典型或共性问题的研判,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源头治理。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分支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及时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从下到上”反映下属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问题整改以及制度规范建议,推动“从上到下”解决系统性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防止面上问题点上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
四是由点及面,推动扩面纠偏新跨越。坚持问题导向,以金融企业财会监督为切入点,建立金融企业问题通报自查自纠机制。梳理、归纳、总结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行业内通报金融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分类、资产处置等方面易发多发问题,发文布置要求各单位限期对照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整改情况,督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扩大财会监督成果,发挥扩面纠偏效应。
五是管调结合,反映政策执行新情况。坚持金融监管与财会监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财政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坚持查研结合,紧抓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反映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财政金融日常监管工作中,坚持管调互动,针对财政金融政策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动向、新变化、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和多部门联合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推动完善政策制度,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强化协同,建立金融监管新机制。与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监局签订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事项、监管成果利用、监管协同方式以及工作对接流程进行约定,加强监管合作与协同,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监管损耗,消除监管盲区,实现信息互通,监管齐抓,成果共享,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推进金融监管在服务经济发展中提质增效。
来源: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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