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燃料油“税检合一”流程再造 通关便利和节省企业成本的“双提升”
导言:近期,一船满载近10万吨“5-7号燃料油”的“北欧雷声”号油轮在日照岚山港靠泊,等待在此的青岛海关所属日照海关关员随即开展现场查验工作。按照取样方案实施取样并完成查验后,货物第一时间接卸,进入保税罐区。
图为:海关现场监管查验进口燃料油 李成志/摄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期,一船满载近10万吨“5-7号燃料油”的“北欧雷声”号油轮在日照岚山港靠泊,等待在此的青岛海关所属日照海关关员随即开展现场查验工作。按照取样方案实施取样并完成查验后,货物第一时间接卸,进入保税罐区。
“5-7号燃料油”是重质燃料油,主要用于高速柴油机及中速柴油机,为运沙土船、渔船和干散货船等船舶提供动力油,或用于船舶的辅机发电。
山东是我国地炼产业聚集区,燃料油进口量大。受油品季节性运输影响,部分燃料油到港时间较为集中。
“根据我国商品检验和关税管理制度要求,进口燃料油须实施法定检验和涉税化验。”日照海关驻岚山港办事处查验二科科长孙保同介绍。
立足口岸进口燃料油货量大、频率高、输运环节复杂等监管实际,青岛海关积极探索实施进口燃料油“税检合一”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取样、一次送检、一次化验。
在改造流程的同时,青岛海关还科学精简检测项目,通过对商品属性全面科学评估,将海关法定检验和涉税化验项目进行集中优化精简,去除重叠指标,进口燃料油的运动粘度、硫含量等指标仅需进行一次检测。为确保新流程模式执法规范统一,青岛海关同步制定进口燃料油一次性实施法定检验和涉税化验操作指引等系列制度规范,统一“税检合一”取样化验作业流程和执法标准。
“现在两次取样检测作业简化为一次后,更便于我们沟通上下游客户,将货物流、单证流及税单流统一起来,货物集疏港效率提高,有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日照港集团岚山港经理刘仁峰介绍,模式调整后,相比以往2次取样检测,整体检测项目减少约40%,节省10天左右的原涉税化验等待时间,提升了货物通关速度,符合监管条件的进口燃料油可以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国内市场,满足国内生产消费需求。
自2023年下半年青岛海关试点进口燃料油“税检合一”模式以来,目前该模式已在辖区青岛、日照、龙口、莱州等主要燃料油进口口岸推广实施。
据青岛海关统计,“税检合一”模式实施满半年,该关监管进口“5-7号燃料油”190余万吨,可为进口企业节省近2000万元罐租费和1100余万元占压资金,解决了进口燃料油疏港难题,带来了通关便利和节省企业成本的“双提升”,有力保障了国内能源商品安全稳定供应。(葛平金、张坤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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