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导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全额归集到省级,省级每月将资金下拨至各地。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后,能有效解决省内地区间基金结余不均衡问题,全面提高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有力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此前,我省已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完成统一。此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我省将构建起公平统一、安全规范、高效便捷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更好发挥基金互助共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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