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导言:在福建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基础上,2024—2025年,省财政每年将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以及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据福建省财政厅网站消息,在福建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基础上,2024—2025年,省财政每年将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以及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补助分三档,其中第一档每个县补助800万元,第二档每个县补助500万元,第三档每个县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下达县(市、区)后由各县确定项目实施村,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的村,单村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县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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