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迎来农产品出口越南的新机遇。
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中方支持越方在重庆设立总领馆,在重庆、杭州设立的贸易促进办公室为两国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便利条件”,“双方同意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确保中越两国商品和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协同标准,为两国贸易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农技、农业政策交流等合作,探讨开展低碳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水土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就保障粮食安全加强政策协调沟通”。
二、重庆农产品出口越南的基础较好。
4月25日,50吨奉节脐橙搭乘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班车从重庆奉节县出发,以跨境公路直达的方式出口越南,全程仅需约2天时间,标志着奉节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
6月6日,25吨重庆铜梁萝卜的汽车,经重庆海关所属渝州海关验放后发往越南,这是铜梁萝卜首次实现出口。
9月29日,2000吨农化产品国际专列,从重庆团结村发往越南胡志明市,重庆韵通达携手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截至9月底,重庆经陆海新通道累计与越南运输40369标箱,货值78.67亿元,2023年1—9月,铁海联运运输6596标箱,货值10.66亿元。跨境公路班车越南方向累计发运10125车次,发运国际标箱22781标箱,货值超75亿元,其中2023年1—9月发运越南1956车次,发运国际标箱4401标箱,货值超18亿元。
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中国进口越南农产品446.2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2022年新增准入的鲜榴莲、鲜甘薯、燕窝合计进口146.5亿元,占同期自越南农产品进口的32.8%。
与此同时,中国的蔬菜、温带水果也受到越南市场欢迎。前11个月,中国对越南出口农产品343.1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蔬菜、柑橘、鲜葡萄分别出口65.8亿元、23.9亿元和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29.1%和1.7%。
2015年,越南工贸部贸易促进局在重庆设立越南驻重庆贸易促进办公室。这是越南在中国正式设立的第一个贸易代表处。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唯一一个直辖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区位优势,同时与越南也有着一定的经贸合作基础。
三、重庆柑橘出口越南的注意事项。
重庆是世界柑橘生产的起源地之一,“长江上中游柑橘优势带”的核心区,2023/2024产季,重庆市柑橘种植面积385.2万亩,预计产量440.4万吨。柑橘早、中、晚熟期结构优化调整到28∶23∶49。形成了“从一粒种子到一杯橙汁”的全产业链条。近年来,随着柑橘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除了市场准入和价格因素外,越方农药残留标准等技贸措施已成为制约柑橘类水果扩大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
资料图:农业专家谭正平(图右)在重庆长寿国家农业科技园指导园区柑橘生产工作
(一)出口企业资质要求
●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
●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出口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要求
●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二)出境检验检疫依据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贸易合同等签订明确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出口申报要求
●出口退税:鲜或干的柑橘属水果出口退税税率为9%。
●越南准入要求介绍
1.主管机构及法规
越南海关主管全国进出口货物监管职责,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局负责全国进出口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2.市场准入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出口越南的水果检疫时,须确认水果来自经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相关名单可在总署网站查询),且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登记包装厂的名称和代码。
3.通关程序与条件
根据《越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输入越南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输出国植物保护和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2.无植物检疫对象和不明有害生物;如果有的话,必须经过彻底处理。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应指定进境货物实施植物检疫的标准。
《越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 越南进境植物检疫程序:
1.当进境货物到达第一个口岸时,货主必须就此通知越南最近的植物检疫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应在首先抵达的口岸实施检疫。如有特殊情况,植物检疫应在其他具备隔离条件的地点实施;
2.进境货物申报、查验、处理和签发进境植物检疫证书应遵守《越南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第6条和第8条;
3.当水上运输工具运载应施植物检疫物到达“0”号标时,船主必须进行申报,越南植物检疫部门应实施检验;如果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该运输工具允许进入港口;如果检出植物检疫对象,必须对它们进行严格处理。水上运输工具运载的进境货物查验应在越南港口的检疫场所实施;
4.进口加工后复出口或出口加工后复进口的货物必须象进口货物一样履行全部植物检疫程序。经过比较发现,中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柑橘类水果农残指标123项,越南《食品中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50/2016/TT-BYT)规定柑橘类水果68项,其中共同指标39项,指标相同31项,越南比中国严苛指标2项,宽松指标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