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严把“四关”推动金融企业 “三项业务”监管提质增效
导言:黑龙江监管局以防范化解属地金融风险为目标,坚持严把“四关”,不断规范和提升三项业务监管工作质效,助推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健康有序运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黑龙江监管局以防范化解属地金融风险为目标,坚持严把“四关”,不断规范和提升三项业务监管工作质效,助推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健康有序运营。
一、严把政策依据关
一是充分研习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风险管理、财务能力、内部控制、审慎合规、尽职追偿等方面准确把握监管要求和重点。二是发挥联合监管优势,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属地金融监管部门,全面了解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证政策口径有效衔接与互补。三是梳理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自行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逐条与监管政策规定进行比对,查找金融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瑕疵与漏洞,及时纠偏更正。
二、严把日常管理关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事项报送指引要求及我局下发的《驻黑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及时督促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按季报送“三项业务”自查、抽查报告,有序推进日常监控。二是认真做好“三项业务”基础信息和重大业务事项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三项业务”开展情况。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联动实施、防范风险”的监管思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现场+非现场”监管模式,强化数据分析汇总,确保“三项业务”真实亮底。
三、严把程序执行关
一是严格把握程序合规性原则,关注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开展“三项业务”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实施的必要程序,明确认定标准,细化内部审核流程,确保“三项业务”执行程序审慎合规。二是严格把握证据完整性原则,关注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债权和股权变动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要件,确保内、外部证据链条清晰准确。三是严格把握管理有效性原则,关注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财务核算、台账记录、立卷归档、尽职追索等情况,确保资产后续管理规范履职。
四、严把监督问责关
一是坚持查处违规问题与促进金融企业整改规范相结合,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下达关注函、提示函,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金融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合规操作。二是实时跟踪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履行责任认定和追究问责情况,督促金融企业强化责任主体认定,将问责机制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道德风险。三是充分发挥监管局驻地优势,采取座谈、走访、电询、调研等方式,联合属地金融监管部门,全面分析查找属地银行类中央金融企业形成资产损失的原因,不断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和不足,形成促进“三项业务”管理机制不断改善的正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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