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收入同比增长13.8%
导言:2023年1-3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14641.4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337.1亿元,同比增长14.3%。
据北京市统计局网站消息,2023年1-3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14641.4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337.1亿元,同比增长14.3%。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1]实现收入合计13271.9亿元,同比增长14.3%。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5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10.0%、32.5%、9.1%、10.7%和48.0%;创意设计服务领域收入合计同比下降0.4%,较上半年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实现收入合计1369.5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2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12.3%和8.3%;文化装备生产领域收入合计同比下降-9.1%,较上半年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
附注:
1.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5/t20180509_1598314.html。
2.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注:[1]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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