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采取“三三”方式 提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质效
导言:为保障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湖北监管局采取“三三”方式,切实提升属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质效。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保障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湖北监管局采取“三三”方式,切实提升属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质效。
一、以“三个分”提升审核效率
一是分责审核,明确分工责任。在认真领会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湖北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初审、复核、终审”的方式,由初审先完成数据核对、疑点记录、初步计算等基础性工作,再由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核定、问题落实、校对数据等关键点把控工作,最后由终审确定最终审核意见。通过细化审核职责,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审核工作高效完成。二是分类梳理,关注重点企业。不同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成果、所属子公司数量、企业性质等情况差异较大,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成效,先分类梳理企业,再集中主要力量抓重点企业,对资产规模大、申报应缴利润占比高、相对过往申报异常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三是分批处理,确保审核时效。针对审核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合理解决不同条线属地中央企业申报时间差异大的问题,湖北监管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以15个工作日划分时间节点,分批次有序推进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有效避免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情况,确保了审核时效。
二、以“三个一”保障审核质量
一是统一口径,确保审核公平性。在参照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通过横向对比同一行业条线单位数据,纵向对比同一企业往期年份审定数据,再综合考虑行业类别、企业类型、申报金额标准、上缴比例等情况,统一审核口径,确保企业上报国有资本收益的公平性。二是逐一核实,确保审核准确性。以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产权转让合同及企业清算报告等基础材料为依据,对企业应交利润及比例、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和计算;同时,针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逐笔核查企业特殊调整事项,区分企业重组合并变化下的损益调整,进一步核实验证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应缴尽缴。三是举一反三,确保审核严谨性。在审核中如发现企业合并范围变动、资产清算拍卖、小微企业认定等各类情况对当期收益申报产生影响时,通过近两年审计报告重要数据的比对分析异常,并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得到指导,严谨处理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以“三加强”巩固审核成效
一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审核有效性。在审核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要求和标准,确保审核有制可循、有据可依,审核口径符合规范性要求,审核上报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审核结果准确无误。二是加强台账更新,提升审核基础管理。在系统留痕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手工台账,将历年企业数据及时更新、分类计算、直观比对,进一步夯实国有资本收益审核的基础工作。三是加强企业服务,搭建良好沟通桥梁。在审核中,既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帮助企业查漏纠偏,指导企业保质保量完成国资收益上缴工作,也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积极加强政策宣讲,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推动国有资本收益“监管+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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