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把好“四关”落实好宣传文化企业 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导言:宁夏监管局认真落实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作用。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宁夏监管局认真落实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采取四项措施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作用。
一是“以会代训”抓好政策辅导,把好“政策关”。9月,宁夏监管局组织召开在宁宣传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座谈会,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有关财会监督的体系、工作机制、重点领域,并就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规范财经秩序、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等,与宣传文化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推进与会单位切实提高财会监督的意识。现场与企业针对具体的财务核算要求与税收优惠政策要点进行详细地探讨交流,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更好把握政策要求。
二是“集中审批”提升服务效率,把好“审批关”。结合监管局工作实际与在宁宣传文化企业经营特点,集中在每年的4月和9月受理审批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在集中受理过程中,按照退税审批工作时限要求,严格审核企业全部应税货物与退税货物对应的应税收入、销项税与进项税额;比对应税销售额与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差异。审批过程中还注重比较不同企业之间的经营特点、差异,分析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为今后开展有关宣传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奠定基础。
三是“审调结合”突出支持发展,把好“调研关”。审核过程中,深入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实地摸底调研,调阅企业经营账表、查阅退税资金使用情况,比对报送资料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一致性。同时,与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宣传文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盈利能力等,既有效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也切实发挥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作用,为优化支持宣传文化企业优惠政策建言献策。
四是“四级审核”严格内控管理,把好“内控关”。按照我局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四级审核”要求,初审岗位重点关注资料是否齐备,账务数据核算是否准确,逐项分析企业填报数据与审核数据差额,制作审核结果比对明细表;复核岗重点对初审岗位的审核结果与适用政策的准确性再次把关验证,对疑点数据进行再次探讨确认,确保退税项目适用政策准确,依据充分。再审岗位由业务处长担任,结合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对前置环节的审批情况进行再分析,确保数据准确。终审环节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结合宣传文化企业经营状况与退税情况,总体上对退税时限、流程、结果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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