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导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 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9月5日发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 号,以 下称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及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4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