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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重点物流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0/13 11:57:12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内蒙古米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编号:NMFGW2023-04)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米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编号:NMFGW2023-04)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十四五”时期,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经贸物流领域的一系列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以及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推动规划目标落实落地、按期完成任务,加速我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处拟在“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推动实施一批经贸领域重点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成交份额划分:成交供应商1个,份额100%。

  (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700000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六)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赛罕区检察院小区5号楼2单元5楼东户。

  (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52303216@qq.com,获取报名文件填写模板。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公司介绍信及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章的财务信息原件及EXCEL电子可编辑版(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模板);

  (4)上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表格;

  (5)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应答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三)本次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递交文件并进行磋商,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磋商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mg.gov.cn/)和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00

  联系人:孟君

  电话:0471-6659062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米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赛罕区检察院小区5号楼2单元5楼东户

  邮 编:010000

  发售联系人:王绪东

  电 话:15047273356

  电子邮件:1452303216@qq.com

  开户银行:内蒙占银行呼和浩特满达支行

  账户名称:内蒙古米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0610120102018428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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