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RSS

中国网圈网| 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热门关键字: 中大博学院企业广州广东三星行业品牌互联网null天辰

雷格设计
利富塑电
广州东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御美养生美容

热点话题

首页 > 热点话题 > 详细内容

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10/1 18:13:12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乔姗]
更多新闻,请关注
中国企业新闻网

标签 :

24小时热点图片

网客评论

关于我们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客户服务热线:020-34333079、34333137 举报电话:020-34333002 投稿邮箱:cenn_gd@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运营商:广州至高点网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53号保利红棉48栋1004

粤ICP备1202473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1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