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续、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导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贾荣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近年来,我们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又延续和优化完善多项政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促进研发投入的政策。我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时点。
二是鼓励创业投资政策。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支持研发设备更新的政策。我们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链的政策。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五是鼓励创业创新政策。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的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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